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时间:2024-03-14 10:51:03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在现实生活中,公租房是指公共的租赁房,一般是由国家政策支持的,很多人都想申请进去居住。为大家分享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1

一、申请条件

社保(只需符合以下一项即可):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户籍: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流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轮候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信息公示

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3、结果查询

信息公示顺利结束后,申请人即可通过轮候结果查询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轮候名单。

4、认租申请

待公租房配租公告发布,符合条件和排位次序的申请人即可进行选房认租申请。

5、名单公示

认租申请结束后,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将失去认租资格。

三、公租房轮候申请网站&方法

申请入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一站式住房保障服务主页

申请方法: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确保申请信息与家庭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网上预约: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3、提交材料: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领取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认租深圳市公租房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2

深圳公租房入册后流程

深圳公租房入册后流程不难,要打印提交认租申请书,然后审核申请,公示完成,开始选房,签订租赁合同,最后就是办理入住手续,这样一来就算是完成了,可以放心入住了。

1、打印并提交《认租申请书》

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登陆租赁中心网站打印《认租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认租申请书》。

2、审核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合格的,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和租赁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完成,开始选房

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入围申请人进行选房。

4、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5、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后,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5、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3

一、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

二、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三、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五、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什么是公租房?

一、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三、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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