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3-14 10:51:49
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结婚买房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这类的问题,以下看看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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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与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婚前购买房产有哪几种情况

婚前其中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后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

虽然这笔财产属于是出资方赠与另一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这笔财产是具有彩礼性质的。如果双方最后未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还没开始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财产。但是婚后已经开始共同生活后,这笔财产就完全属于是对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共同生活后离婚,因为婚前赠与的这笔财产导致出资方生活困难的,否则无权再要求返还。

3、婚前一方一次性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上述的情况在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其他情况下,原本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属于什么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购买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房贷,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原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把房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但是产权登记一方需要按照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份额和相对应的财产增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交首付,婚后与对方约定只由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房贷,那么婚后依旧是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2

不属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3

婚后一方还贷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后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约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一方还贷的相关规定,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和还房贷,在婚后都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并且在婚后买房以及购房所获得的增值效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仅由一方支付房贷,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可以请律师协助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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